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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关于秦国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作者:时间:2007-10-23 15:06:17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最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查处了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决定给予秦国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秦国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通报如下:

  秦国明,男,汉族,1957年4月生,广西岑溪市人,大学文化。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至1996年7月任梧州地区财政局局长,1996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藤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任藤县县委书记,2006年7月任梧州市粮食局党委书记,2006年9月被免去职务。

  经查,1996年至2006年,秦国明在担任藤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国有产权转让、房地产开发、解决项目资金、政策优惠以及干部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贿赂161.2万元,贪污公款30万元,有财产人民币350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3.7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收受礼金60多万元。道德败坏,与有夫之妇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秦国明堕落为腐败分子,究其原因在于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个人私欲膨胀,丧失党性原则。秦国明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依纪依法严厉惩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秦国明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共产党员如果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就等于丢失灵魂,就不可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秦国明少年得志,35岁便开始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本应努力为党工作。但是,由于不能正确看待个人职位升迁问题,认为自己工作干了那么多,组织上就是看不见,没有得到提拔,理想信念产生动摇,开始为个人和家庭寻找退路,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并用这些不义之财投资开办酒店,妄图将黑钱洗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做到“淡泊名利,宁静致远”,“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每个党员都应该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什么。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牢把握住人生的方向盘。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做官先做人,为政先修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秦国明为了贪图享乐而去“傍大款”,对妻子的劝告不但不听,反而指使他人给妻子送钱拉其“下水”。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升思想境界,增强道德自律意识,才能养成浩然正气,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才能坚决抵制各种落后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品德,为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作出表率。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的纲领、路线、任务的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从秦国明以及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多是从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开始的。正如秦国明在其反思中说道:“逢年过节下属向上级送点红包不是今天才有的事,基本形成了到处一样,大家一样,在我的眼里,这些已经是正常生活的一项内容,没有才觉得不正常。”“实际上在收受钱的问题上自己考虑的是能不能收,而没有考虑这根本就是不能要的问题,也就是又想不出事,但又想发点财的扭曲心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决不能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各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不论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