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事局原局长李健夫锒铛入狱
作者:时间:2007-10-23 15:13:11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近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桂平市原人事局长李健夫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李健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经查实,李健夫,男,1954年8月21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瑶族,大专文化,桂平市人事局原局长。在其担任桂平市人事局局长期间,于2000年1月至2005年11月,分别伙同保管单位 “小金库” 的该局办公室主任刘荣权、出纳韦成志、桂平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出纳李家标,先后从上述三人各自保管的单位的“小金库”中提取现金,侵吞公款人民币共187920元,李健夫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共105460元;李健夫还先后单独侵吞公款人民币共57600元。综上所述,李健夫伙同他人和单独侵吞公款人民币共163060元。
李健夫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依法本应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鉴于其有自首及退出犯罪所得的全部赃款的情节,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