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实行“案例点评”制度
作者:区纪委调研教育室时间:2008-2-26 15:25:02文章来源:
八步区纪委自从去年推行“案例点评”制度以来,全区21个乡镇(街道)纪委审结案件19件,没有发生一起错案或申诉案。其主要做法是:
一、参加“案例点评”的人员:区纪委副书记、分管案件的纪委领导、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室人员,以及各乡镇纪委书记和有点评案件的乡镇纪委副书记。
二、明确点评方式、时间及内容。“案例点评”以会议集中讨论形式进行,根据工作安排,区纪委利用每月25、26日时间开展“案例点评”。点评内容包括案件线索的筛选、违纪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搜集、案件的定性量纪、疑难问题解惑和办案手续程序的指导等。
三、规范点评程序。召开“案例点评”会议时,首先是本月有点评案件的乡镇通报案件初查情况、调查取证情况、量纪定性情况、办案程序、手续等。然后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对需要点评的案例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等发表看法。接下来,区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和案件检查的领导综合大家意见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意见;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室组织对典型疑难案例的定性量纪,并结合案例讲授办案方法和技巧。最后,区纪委副书记对“案例点评”会议进行总结。
四、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要求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切实履行跟踪指导职能,督促乡镇根据“案例点评”意见进行整改。其中,案件检查室负责指导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督促乡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及时移送审理;案件审理室负责指导已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